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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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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勤俭持家的老马一咬牙,花了600元购买了无线上网包年套餐,使用期限为一年。套餐用了将近一年,却在还有5天才到期的时候,不能用了。
习惯了网上冲浪的老马一想,也不差这5天,就又花600元再次购买了无线上网包年套餐。购买成功后收到信息,定睛一看,使用期限居然不到一年。
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一气之下,老马到了法院,要起诉这家电信业务经营者。
终于等来开庭,电信业务经营者却说公司在销售上网卡时,已口头告知老马上网的时长期限,并且在上网卡的外包装上有明确的标识,不存在欺诈行为。
无线上网已进入寻常百姓家
法院认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将其此款包年产品的期限设定为360天,与普通大众对一年天数的通常理解不一致,此种情况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明示。
但产品外包装中提示该网卡的使用期限为360天的字体则较小,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故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判定老马获赔200元。
老马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舒了一口气,但隔壁小张却觉得自己“太委屈”。
一个月黑风高的凌晨,小张在熟睡中,他的手机突然接连收到6条短信,说他消耗了数千兆流量。当天上午,小张的号码被停机,两个月后又被销号。
小张:我究竟做错了什么?!
小张认为,这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计费系统错误,导致多收取了他流量费,决定到法院起诉,要求消除他在当月的数据流量费用欠款。并双倍返还多扣除的数据流量等。
很多人在办理业务时容易忽略手机流量计费方式
法庭之上,电信业务经营者辩称,计费系统中所有设备均拥有工信部核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从计费系统中提取的涉案号码的上网详单显示,涉案号码使用的流量数据、流量费用均准确无误。但表示可以免除小张当月的数据流量欠款。
一审法院认为,小张称计费系统有误,但并未举证证明,没有支持他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张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小张的上诉,维持原判。
拿不出证据,小张最终接受了判决,并决心从此谨慎上网,保住流量。
那么除了这些问题,我们的手机电信服务还有可能产生哪些麻烦呢?在世界电信日到来之际,小编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通报会上了解到,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欠缺易引发纠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九成以上涉三大运营商,且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五成以上涉中国移动。
北京二中院新闻通报会现场。王鑫刚 摄
北京二中院民二庭庭长王平提示:
未经你确认就被订购增值业务,开通附加功能;
宽带服务的网速未达到约定的标准、使用中反复出现断网、未能及时按约定提速;
因服务基站的问题导致通话信号不好、通话质量不高等等。
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10086和10010可都救不了你啊。
小编请来了北京二中院民二庭法官王磊来解答正确操作方法——
王磊告诉小编——
首先,要全面了解合同内容。
在签订电信服务合同或者办理电信业务时,应当对电信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对于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条款以及似是而非、似懂非懂的条款,要及时要求经营者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补充条款的方式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方予以明确。
注意全面了解合同内容,了解所有收费项目
同时要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电信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亦需承担按时足额交纳电信服务费、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等合同义务,以确保服务合同正常履行。
电信用户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电信义务经营者亦可主张相应的抗辩权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停止服务。如果电信用户认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应当及时与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沟通,确认争议事实,协商解决方案,固定争议证据,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纠纷。
除了选择诉讼程序解决争议之外,电信用户还可以运用多种维权手段解决争议,寻求更多的纠纷解决方案,及时、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电信用户可以通过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投诉电话或者向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或申诉;亦可按照2016年7月30日施行的《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向各地行政主管机关的申诉受理机构投诉或者申请调解;如果认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还可以通过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别忘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注重保存固定证据。
诉讼中,部分电信用户缺乏证据保全意识,不能及时留存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纠纷解决过程记录等,往往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电信用户应当强化证据意识,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及纠纷解决过程中,及时收集、保存、固定相关证据,防止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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