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作为区块链技术运用的新生事物,国内法律法规暂无对其“指名道姓”地进行规定,对于比特币的法律定性,目前只有监管部门在2013年12月3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对比特币做出了定性:首先,认定了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其次,从法律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最后,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该通知仅对比特币做出了定性,笔者认为对于其他数字货币可以参照适用该通知。
虽然数字货币在法律上并不是真正的货币,但它们作为一种虚拟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持肯定态度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讲解保护)。因此,在国内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作为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说到这里,很多小伙伴可能有疑问了,2017年9月4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不是刚刚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禁止了国内ICO活动,关停了国内所有数字货币交易所吗?这不是意味着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是非法的吗?对此,笔者认为上述公告仅仅禁止了未经批准的ICO(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关停代币交易场所也是为了彻底禁止ICO,公告并没有否定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在国内持有和使用数字货币仍是合法行为,数字货币还是合法财产。当然,这不意味着就可以胡作非为,在我国使用数字货币或者经营数字货币必须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1、国内禁止ICO和数字货币集中交易
首先来说上述七部委的公告,原因是2016年底至2017年初以来,ICO活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融资金额累计达到数十亿元,这种未经批准即可进行的融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各类风险,很容易引发群体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场稳定,因而予以禁止。简单点说就是由于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创业公司进行ICO太容易了,这么容易就融到资了,还要IPO做什么?而关停国内所有代币交易所,也是彻底斩断了ICO发行的代币的集中交易途径,避免代币过度炒作,引发金融风险。
2、洗钱风险
由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基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分布式存储和独特共识机制等特点,导致其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匿名性和转移便利性。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可以不用经过监管地“转账”给网络上的任何钱包地址,只要有互联网的地方就可以提取,借助数字货币交易所即可兑换成法币。正因如此,比特币从诞生到现在,常常被用来作为洗钱的工具,而洗钱行为往往和各类犯罪活动有关,这也是比特币一段时间都“恶名昭著”的原因。当然,如果了解比特币的技术细节,你就会知道比特币只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应用形式,只不过它更容易被用来作为犯罪工具罢了。因此,使用或者经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相关业务,必须时刻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
3、刑法风险
区块链这一被誉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重要内容的技术,基于其产生的数字货币却常常用来做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不限于国内,全球均是如此),除了上述文章提到的洗钱行为外,利用数字货币来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有: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行为(这项就是ICO可能涉及的)。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刑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都明文规定,建议搞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小伙伴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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