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晚会上曝光了多家知名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招聘平台大量简历流向黑市的现象,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再度高能预警。当前,诸如此类的个人隐私数据泄露以及倒卖的案件层出不穷。近日,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办结了一起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便捷的交易
2018年12月,做手机壳买卖生意的乔某在直播间推销手机壳时,发现转卖直播账号和帮助别人实名认证直播账号比卖手机壳更能赚钱。但令人头疼的是实名认证直播账号需要公民个人信息。
正当乔某为获取个人信息发愁时,微信群聊中跳出一条消息“个人信息批量贩卖”,发信息者是廖某。这可把乔某高兴坏了,赶紧和廖某聊了起来。
“兄弟这个人信息怎么卖的?”
“150块钱100条个人信息,并且还有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对应的一张生活照哦!”
“太好了,那先给我100条好了,我把钱微信转你。”
……
这时的乔某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几毛钱的成本,因利误入歧途
渐渐的乔某从廖某手里购买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刚开始的一个月时间里共花费1838.88元,获取到一千多条公民个人信息。
他花6毛钱注册直播账户,再利用从廖某那里买来的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经过一系列操作,他以25元左右的单价在网上出售实名认证成功的直播账号。之后,乔某还开拓出另外一条牟利渠道——在网络微信群或者QQ群里接单,通过帮助别人实名认证直播账号收取10元左右费用。初步尝到甜头后,乔某开始疯狂购买个人信息。直至案发前,乔某共买了73277条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获利已达33585元。
回归正途
2019年7月,得知廖某被捕的消息后,乔某感到十分不安,深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他决定投案自首。
后来,乔某退出全部赃款。庭审上,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乔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该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账号实名认证牟利,违法共计33585元,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检察机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等,依法提出了量刑建议。2021年3月10日,经龙游县法院审理,被告人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另外,廖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浙江检察微信 作者:徐军明 张琳 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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