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将于2022年1月1日启用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昨日(12月2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告。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进行特别标注,统一采用在生产许可项目的具体单元后加“#”号的形式。
自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启用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应当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通过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系统平台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此前已提交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并受理的,继续按照原流程完成审批。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开办仅从事化妆品内容物配制的企业,应当通过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系统平台提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此前已从事化妆品内容物配制但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向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应当于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政府服务网显示,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行为,将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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